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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重拳打击上市公司财务造假 案件呈四大特点

发布人:超级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0-04-30     浏览次数:0

证监会4月24日消息,2019年以来,证监会严厉打击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已累计对22家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行为立案调查,对18起典型案件做出行政处罚,向公安机关移送财务造假涉嫌犯罪案件6起。证监会指出,下一步将重拳打击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欺诈等恶性违法行为。

  分析人士指出,严厉打击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有利于促进资本市场长期健康发展。新证券法背景下,法治供给持续完善,在震慑证券违法犯罪行为的同时,也将倒逼市场主体强化契约精神,完善资本市场生态。

  案件呈四大特点

  证监会表示,上述案件呈现以下特点。

  一是造假周期长,涉案金额大。经查,索菱股份2016至2018年连续三年虚构海外业务、伪造回款单据,虚增巨额利润。二是手段隐蔽、复杂。经查,藏格控股2017年7月至2018年串通上百家客户,利用大宗商品贸易的特殊性实施造假。三是系统性造假突出。经查,龙力生物2015年至2017年上半年为虚增公司利润,定期通过删改财务核算账套实施造假。四是主观恶性明显。经查,东方金钰2016年至2018年上半年以全资孙公司为平台,虚构翡翠原石购销业务,通过造假方式实现业绩目标。此外,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往往伴生未按规定披露重大信息、大股东非法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等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审计、评估等中介机构未能勤勉尽责执业、“看门人”作用缺失的问题依然突出。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盘和林指出,此轮立案调查中,向公安机关移送财务造假涉嫌犯罪案件多达6起。移交比例较高,意味着财务造假恶性违法事件很可能将上升至刑法层面,从严监管是有关部门释放出的新信号。提高违法成本,加大司法打击力度,对财务造假的处罚力度上升至新高度。

  从严从重从快追责

  证监会指出,下一步将继续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重拳打击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欺诈等恶性违法行为,用足用好新证券法,集中执法资源,强化执法力度,从严从重从快追究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违法责任,加大证券违法违规成本,涉嫌刑事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坚决净化市场环境,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市场纪律和市场秩序,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长期以来,财务造假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重灾区,这包括隐瞒股东权益变动、股权质押、对外担保、关联交易,以及通过虚假交易、滥用会计准则进行财务信息造假等。”新时代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潘向东指出,财务造假严重违反了市场基础制度,严重破坏市场信心,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严厉打击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将利于促进资本市场长期健康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法治供给持续完善

  新证券法下,证券市场已迎来最严监管时代,欺诈发行、财务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将受到严惩,法治供给持续完善将倒逼市场主体强化契约精神。

  业内人士表示,新证券法针对财务造假大幅度提高了处罚力度。包括保荐人、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等都将承担连带的民事和刑事责任,无论是赔偿或承担刑事风险的惩罚力度都已大幅提升。

  同时,根治造假、欺诈顽疾,市场各方将实现协同作战。一方面,完善市场化约束机制,推动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集体诉讼制度已提上日程。另一方面,交易所将充分发挥自律监管职责。此外,伴随退市制度等持续完善,将从多维度提高违法违规成本,最大程度净化资本市场生态环境。

  “严打财务造假,就是要从源头保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给投资者提供一份干净、真实的财务报表,为投资者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同时,震慑证券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市场三公原则及法律尊严。”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指出,市场主体切莫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如果公司财务报告有可能存在造假,应该尽快申请延迟发布,及时更正。